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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包和非本馆书刊寄存;
2.衣着整洁,穿背心、拖鞋、赤脚者拒绝入内;
3.使用文明语言;
4.遵守本馆规章,爱护书刊;
5.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6.不吸烟、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将饮料食品带入阅览区;
7.携书刊离馆,请办理外借手续。擅自将书刊带走者,安规定处理;
8.3-12岁少儿请到少儿阅览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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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馆时间:
● 周一:报纸阅览室
● 周二:老干部阅览室、参考咨询阅览室和科技外借处不开,其余部室照常开放。
● 周三——周日(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闭馆):全馆开放
● 每天上午:8:30点—12:00点
下午:14:00分—18:00分(冬季)
14:30分—17:30分(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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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证办法
凡年满16周岁,自愿接受我馆各项读者管理制度的我市居民及外地居民一律持本人身份证;在本馆办证处索取读者注册登记卡并如实填写,待工作人员输入相关资料后,即可办理唐山市有效图书馆读者借书证;所持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至有效期满后换发新证。
2、办证时间和地点:周二至周日
(夏季) 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17: 00
(冬季) 上午8:30至11:30; 下午2:00至17: 00
办证地点:图书馆一楼办证处
3、借书证、期刊借阅证的种类、功能及费用
(1)普通借书证:可借阅社科文艺、科技、少年儿童图书(不包括期刊和古籍),办证押金80元,每次可借图书1-2册(书价不超过100元)。注册费10元。工本费10元。
(2)优待证:凡持有离休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注:残疾证适用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中规定的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士)办证押金80元。注册费、工本费减半。可借社科文艺、科技、少年儿童图书(不包括期刊和古籍),每次可借图书3册(书价不超过100元)。
(3)期刊借阅证:可在期刊外借处,借阅现刊2册;或借阅过刊合订本1册。办证押金120元。注册费10元。工本费10元。
4、借书证、期刊借阅证,实行年度注册制度(使用期限一年)。注册时,借书证、期刊借阅证均交纳注册费10元(优待证减半)。办证日期为以后每年的年度注册日。期满一年未能如期注册的读者,将停止使用。
借书证、期刊证使用须知
※ 本馆实行每周开放制,读者凭借书证可在社科文艺、科技、少年儿童图书借书处借取图书,每张借书证限借图书1-2册(书价不超过100元)。期刊借阅证可在期刊外借处,借阅现刊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借期均为30天,如有超期从22天起,每天每册收取0.1元滞还金。
※ 续借图书:优惠证可以续借一次,借期10天。
※ 挂失、补证及退证办法
读者如不慎将借书证、期刊借阅证丢失,请速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以免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被他人使用。挂失2周后,请持身份证补办新证,补办新借书证、期刊借阅证均交纳注册费、工本费20元。
※ 退证时,需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凭读者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身份证领回借书证押金80元;期刊借阅证押金120元。
※ 读者借书证、期刊借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重新制卡需交付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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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借阅书刊须持有本馆借书证,普通证限借图书1-2册(书价不超过100元),借期30天;优惠证限借图书3册(书价不超过100元),借期30天,并可续借1次,借期10天。
★ 读者借书刊时须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有损坏或缺页等,发现后及时声明;借书时如不检查,还书时发现问题,应由借阅人负责。
★ 书刊到期后,应及时归还.逾期每册每日须交滞书金0.10元。
★ 当日所借书刊,当日不退还。
★ 读者请爱护书刊,不得在书上写画,如有丢失,损坏,写画者,按书刊原价给予二至十倍赔偿,如系丛书,多卷书,损坏一册,按整套计算。
★ 外借处内开架借书,找书时请用代书卡,一次限取一册。
★ 进入阅览室可携带笔记本。个人书刊,文件夹,书包等,其他物品应放在存包处。
★ 读者应爱护书刊,严禁撕页,写画或带出室外。
★ 服务窗口均安装有图书检测仪器,读者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将书带出室外,否则视为偷书,交有关部门处理。
★ 阅览室要保持肃静,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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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报纸阅览室 办证处
办公室 党支部 辅导部 采编部
馆长室 会计室
老干部阅览室
二楼:文艺图书外借处
过期期刊外借处
参考咨询室
社科、科技期刊阅览室
三楼:少年儿童阅览室
科技图书外借处
石景宜赠书阅览室
音像资料室
电子阅览室
自学阅览室
北楼: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分中心
培训学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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